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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)关于报送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

作者: 编辑: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:2020-12-24点击数:

校内各单位:

按照因公临时出国(境)有关文件规定,为加强计划管理,统筹谋划全校因公临时出国(境)工作,现就报送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编报工作,按照“控制总量、服务发展”和“因事定人、人事相符”原则,根据本单位对外交往需要,科学统筹制定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。

二、因公临时出访必须有实质性任务,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,不安排考察性出访。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的人员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。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、海外华侨华人邀请出访。

三、根据有关规定,因公临时出国(境)经费必须纳入年度出国(境)经费预算。

四、鉴于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呈蔓延趋势,疫情防控形势严峻,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建议各单位将因公临时出国(境)任务安排至2021年下半年执行。

五、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拟定后,请按照提供的表格(见附件)规范填写,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一并报送至鼎新楼C区3楼教师办事大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窗口,逾期未报送的,视为2021年无出访任务,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因公临时出国(境)任务申请。

联系人:孙悦

电话:85167132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

2020年12月24日
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  联系电话:0431-851679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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